113學年度

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方案

學士後進修

招收已具大學畢業資格者

隨班附讀

與進修學士班共同上課

Department

招生學系介紹

數位行銷進修學士學位學程

學制:進修學士班

開辦方式:隨班附讀

核定招生名額:15

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

學制:進修學士班

開辦方式:隨班附讀

核定招生名額:11

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學制:進修學士班

開辦方式:隨班附讀

核定招生名額:6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學制:進修學士班

開辦方式:隨班附讀

核定招生名額:2

財政學系

學制:進修學士班

開辦方式:隨班附讀

核定招生名額:12

社會工作學系

學制:進修學士班

開辦方式:隨班附讀

核定招生名額:15

經濟學系

學制:進修學士班

開辦方式:隨班附讀

核定招生名額:11

Introduction

招生簡介

113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

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方案熱烈招生中

招收已具大學畢業資格者

1.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113年5月8日~6月11日 開放網路報名

考生於網路報名系統進行報名,並取得繳費虛擬帳號完成繳費。

2.招生方式-書面審查

考生提供簡章內所載應檢附之資料,郵寄至本校進行書面資料審查。

3.上課時間-平日夜間及週六於臺北民生校區上課

本招生考試入學後,平日夜間及週六於臺北民生校區授課,修滿畢業學分後頒發「國立臺北大學學士學位證書」並加註學士後多元專長字樣

學位證書印有校長,進修暨推廣部部主任之署名。


Qualifications

報考資格

於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者(含學士學位),得報考本項招生。

*補充規定: 

1.大學應屆畢業生(報名時尚未畢業者)、大學同等學力資格者不得報名本招生。

2.本校大學部在校生(學士班、進修學士班)經本招生錄取後不得與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方案雙重學籍。

3.考生學歷(力)資格之認定,概以報名時網路登錄或繳交之資料為依據,所有學歷(力)證件均須於錄取報到時查驗正本,經查若有不符者,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異議;請考生於網路報名時,務必審慎填寫。

4.本招生不適用「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及「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5.境外生須先在臺取得合法居留身分者(非以就學事由)方得報名,且入學後不得以就讀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方案為由辦理在臺居留。

6.各學系學程報名人數如未達5人,經招生委員會決議,本年度得不招生,報名費將全額無息退還給考生。

Process

報名流程

step

01

下載招生簡章並詳閱

113.4.17公告

請考生下載招生簡章並詳細閱讀相關規定

step

02

網路報名

113.5.8 - 6.11

一、招生系別、名額及修業年限請詳見招生簡章。

二、須符合報考資格及各學系招生簡表。

三、網路報名網址:https://cof.ntpu.edu.tw/pls/recruit3/EECS_113NET_REGISTER_NEW.html

四、相關資訊請詳見本校招生資訊網https://www.ntpu.edu.tw/exam/index.php公告。

五、考生對於報名資格若有疑義,請逕向本校人員洽詢(進修教育組:02-25024654分機18232/18012/18261);洽詢時間:非暑假期間週一至週五14:00-21:00;(6/24起為暑假期間,週一至週五9:00-16:00。)

step

03

郵寄書面審查資料截止期限

113.6.11郵寄截止日

報名表及審查資料截止收件日,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報名之學系學程(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詳如簡章說明。

step

04

繳交報名費

113.5.8 10:00 - 113.6.11 16:00

一、依報考系統產生之「繳款虛擬帳號(共14碼)」辦理ATM轉帳繳費或至土地銀行各地分行臨櫃繳費。

二、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三、繳費規定請詳閱簡章「網路報名繳費方式說明」(P.17~P.19)。

EX

tra

特種身分考生郵寄報名 繳交文件截止期限

113.6.11

一、特種身分考生(持境外學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現役軍人、持居留證等)須郵寄證明文件。

二、逾期或未符合特種身分考生者,一律視為一般身分考生或不核發准考證。

Bulletin

最新公告

Q & A

招生問答

由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就可報考本項招生。

1. 想培養第二專長:要培養第二專長,以利謀職的社會人士。

2. 上班族:想要在職進修或想準備轉換職業跑道的上班族。

3. 有興趣者:對招生學系專業課程有興趣的社會大眾。

本方案是向教育部專案申請之「隨班附讀」外加名額,因此學生僅限「隨班附讀」原招生學系開設於進修學士班之課程,無法等同進修學士班正規學制,因此不得到日間部選課

上課時段主要為週一~週五晚上及週六白天上課;修業年限為1~4年(不可延長)。

收費標準比照本校大學部進修學士班的規定。

學生入學後,必須修讀至少專業課程四十八學分(應修學分數依照各系規定)。學生於大學畢業後至入學前取得的學分證明,可依相關規定(含入學年度之簡章)申請抵免,但已取得畢業證書之學分不可抵免(不得以同一學分重複取得學位證書),且入學後實際修習取得學分數不得少於十二學分。學生以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班取得學分辦理抵免後,在校修業不得少於該學制修業期限及畢業應修學分數二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年

學生修業期滿且符合相關規定後,授予學士學位證書。證書會加註「學士後多元專長」等文字。

已取得畢業證書之學分不可再辦理學分抵免(不得以同一學分重複取得學位證書),雙重學籍者之學分亦不可辦理抵免。學生於大學畢業後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及「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及評鑑辦法」取得專業課程學分證明者,得辦理學分抵免。其餘依照招生簡章本校相關法規辦理。學生以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班取得學分辦理抵免後,在校修業不得少於該學制修業期限及畢業應修學分數二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年專業科目之抵免以最近4年內修讀者為限。

可聯結到招生學系的網頁查詢課程相關規定。

不行,如同時錄取本校多學系學程時,僅得擇一學系學程報到及就讀。

本方案是向教育部專案申請之「隨班附讀」外加名額,因此學生僅限「隨班附讀」原招生學系開設於進修學士班之課程,且本方案之畢業學分、每學期無最低學分數、修業年限(最短一年可畢業)皆與進修學士班不同,即非屬進修學士班學制,又本校轉系、輔系、雙主修、選修日間部學士班課程(含師培課程)及校際選課皆僅開放進修學士班名額(僅限進修學士班學生參加),故本方案不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轉系、輔系、雙主修、選修日間部學士班課程(含師培課程)及校際選課,尚請見諒

不需辦理休學,但若有註冊應繳費用(如平安保險費、電腦資源使用費等)仍需依規定標準繳納及完成註冊程序,且該學期計入修業年限(辦理休學者除外)。

不可直接轉入,仍須經本招生考試錄取方能就讀。錄取本方案後,得持修業證明書(原學制須辦理退學手續)及學分證明等文件辦理學分抵免,並須符合其他抵免相關規定。

本方案非學士後學系,可以辦理就學貸款(仍須符合相關辦法之規定),惟依教育部規定不可辦理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助學金。

本方案因每學期無最低修讀學分數限制,且與進修學士班分屬不同學制,因此學業成績不排名,無法申請需排名之獎學金如勵學獎,不須排名之獎學金則可以申請。







國立臺北大學學則

第6條第3項:「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學生之入學依教育部「大學校院辦理多元專長培力課程注意事項」及招生簡章之規定辦理之。」

第12條第7項:「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修業年限至少一年至多四年,且不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其應修畢業學分,與各該學系畢業應修專業課程學分數同,或至少為專業課程四十八學分。學生於大學畢業後依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 法」及「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及評鑑辦法」取得專業課程學分證明者,得辦理學分抵免。經抵免後,其實際修習取得學分數不得少於十二學分。」

第65條之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教育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 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之學生與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學生並不適用前二條之規定。第六十六條學生學期修習科目除體育、軍訓外,在九學分以內者,得不受本學則第六十四條及六十五條之限制。」

第74條:「學士班、進修學士班畢業學生,由本校依照「學位授予法」授予學士學位, 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應加註「學士後多元專長」字樣。」